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左转弯的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右转弯A车与左转弯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左转弯A车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 4、红灯亮时,右转弯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 5、A车正在左转弯, 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6、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7、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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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有: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在十字路口支道的一方车辆没有让具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的,则这方是负全责的。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看这两条路是否有主干道之分,如果有主干道的标志,就应该让主干道车先行,没有让主干道车辆先行的一方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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