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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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没有指定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无需分割,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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