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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023-03-07 0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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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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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余额的概念:担保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外的余额。 二、借款额的概念: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从概念上就可以看得出来,担保余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然后扣除了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剩余的担保范围。 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这两个概念的主体就不一样,担保余额是担保人是主体,借款额是债务人是主体。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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