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合同是无效的。你先看定义,不看也可以。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是不允许这种房子在市场买卖的,买卖出现纠纷法律是不给予保护的。因此,你们定的购买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其从合同也就是缴纳定金也是无效的。所以是可以通过上诉要回定金的。要告就放心告吧。 当然,我国还是有乡里乡亲的各种事情,所以人情方面自己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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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买了,买房押金能不能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买房,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的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想买房了,如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押金的条件,一般可以退还。如果合同中约定为定金,一方不想买房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交纳的定金卖方不会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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