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供答辩状的期限为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在此期间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也不会对被告的利益造成损害。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选择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选择不提交,而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直接进行口头答辩。当然,在庭审之后,被告出于让承办法官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答辩意见的考虑,也可以再组织成书面的答辩意见,在庭后另外交给承办法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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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起诉,被告才是答辩。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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