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都是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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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来讲,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如果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但也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这样的情况只要借款行为发生了,则担保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可以这样认定:当事人是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按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就应当是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就是担保借款人的债务履行,只有当事人有为债务人担保的意思,当事人就可以认定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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