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二)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三)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四)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五)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六)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七)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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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正常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单位到期不办理离职,可以直接离职,最好是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最后离职期限前再通知一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到期单位仍然不办理再离职,这样免得单位以你不交接理由产生纠纷员工辞职。
项目主体通常是指领导项目建设的公司,可以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公司,投资主体是实际投资者。如果项目公司是集团公司,项目主体和投资者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如果项目公司是基于单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项目主体。投资者是项目公司融资的来源。可能是几个投资者,也可能是主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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