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赁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手续,可以代替房产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针对拆迁安置房只有协议怎么办?没有房产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后再去办房产证即可。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部门那里有存档,可以复印一份,请拆迁部门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 需提供的资料: 第一、补发申请证明书; 第二、登报声明、具结书; 第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第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