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子女的户口补录(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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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它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可以。如果孩子户口跟随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当事人的户口落到现任丈夫户口上,那么孩子户口也可以落到现任丈夫户口上。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流程: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经落户,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需要拿着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根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到同地的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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