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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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基本信息。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基本信息。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但律师建议,最好填上被告的联系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不填户籍所在地。 (3)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经济能力等。 7、共同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共同债权、债务证据:借条、协议等。 9、其他认为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在起诉涉外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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