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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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 3、涉外婚姻登记的其他注意事项。
辽宁沈阳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有:结婚时必须符合结婚的条件,即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然后带齐材料去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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