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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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和解。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公司注销员工公积金员工可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到受托银行支用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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