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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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最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经济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者结合型补偿。经济补偿大多数就是给钱,房屋产权置换包括等价值的新建房或等面积的其他地方产权房屋置换,结合型补偿为既给钱又给房屋产权置换。
雄安新区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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