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六)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投票权数等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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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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