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曾明确规定具有学生身份的实习生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对实习期间是否支付工资薪酬未有明确规定,07年教育部曾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但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根据劳动部2005年相关规定,我认为如果实习生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同样应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你的工资薪酬问题,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则根据你和实习单位的约定来获取你的实习期间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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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标准: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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