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合同中应当有单独规定。在交接之前,原股东、法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交接给受让方。至于交接期间转让方包括法人代表的权利限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协议确定的精神,以公司利益为根本来确定。例如对外担保行为,严重影响后续经营的重大资本支出都是违背股权转让契约精神和诚信的,应当予以避免。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而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有效代表,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均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针对是否违背股权转让的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违背其他诚实信用行为的主要有: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而作出的缔约行为; 三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撤回要约; 四悬赏广告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五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固定的意义,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含义不能从语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属于一般条款,外延和内涵都不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