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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3、破产财产分配,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结束。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5、注销登记。
非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报主管部门确认;2、结清公司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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