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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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抵押权人真实的名称,或者真实的个人姓名、住所等;2、还要注意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其中一方抵押财产的实际具体状况;4、其中一方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明确;5、债务人履行合同中债务的时间限制;6、抵押权出现灭失的条件;7、双方违约要负担的责任。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屋、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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