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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2022-10-10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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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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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夫妻之间订立的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答:结婚、离婚等与人身关系相关的协议不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结婚、离婚等有关人身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有关于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带有人身属性,始终同平等主体间的合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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