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责任应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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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不同,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工伤保险的基数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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