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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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分割财产分以下情况: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拆迁款如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就已经修建好的房屋),婚后用该拆迁款全款买房,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个人财产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如女方也有出资,则也享有份额,但女方应保留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打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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