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对冤假错案怎样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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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情形下,应给与申请赔偿的请求人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可恢复原状则复原,每日赔偿金以全国上一年度的日均收入计。精神损害需道歉恢复名誉,后果严重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标准为: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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