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产假天数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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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产假天数还要结合职工所在省份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各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都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产假都会长于国家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员工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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