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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以经济方式补偿,主要补偿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 2、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 3、对于搬迁中的物资运输和包装费用的补偿; 4、对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拆迁后,涉及到的停业停工损失、员工补偿费用都会由拆迁单位进行补偿,如果企业配合完成拆迁工作,也会有一定的经济奖励。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所花费的费用以及被征收人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均由征收部门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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