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车辆损害的保险理赔问题,首先在双方都有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各自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出部份按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如果损失在2000元之内,可以申请互撞自赔(就是到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一般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但也请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为准),如果对方无责,对方只承担100元(也是由保险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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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险理赔范围: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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