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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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办理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4、遗产所有权证书; 5、遗嘱继承的,还要准备遗嘱原件。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中,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遗嘱或者身份关系证明等合法继承房产的继承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书; 4、其他登记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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