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案件开庭通知书的送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开庭通知书,经受送达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为: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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