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配偶是”非农业“的性质的,不属于当事人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如:拆、迁补偿等); 2、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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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它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注销或更正其为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几类情形如下: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8、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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