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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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界定的标准是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场所;3、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3、是否患职业病;4、在因公外出期间,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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