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各种苹果)树 培育期(1-5树龄年)平均补偿5-90元/株; 初果期(6-8树龄年)平均补偿90-210元/株; 盛果期(9-25树龄年)平均补偿210-1200元/株; 衰果期26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600元/株。 2.梨(各种梨)树 培育期(1-5树龄年)平均补偿5-45元/株; 初果期(6-8树龄年)平均补偿45-144元/株; 盛果期(9-25树龄年)平均补偿144-1200元/株; 衰果期26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600元/株。 3.桃树、大樱桃树、李子树、杏树 培育期(1-3树龄年)平均补偿5-45元/株; 初果期(4-8树龄年)平均补偿45-144元/株; 盛果期(9-20树龄年)平均补偿144-360元/株; 衰果期21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180元/株。 4.葡萄(各种葡萄)树 培育期(1-2树龄年)平均补偿5-10元/株; 初果期(3-5树龄年)平均补偿10-90元/株; 盛果期(6-11树龄年)平均补偿90-180元/株; 衰果期12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80元/株。 5.枣(各种枣)树 培育期(1-3树龄年)平均补偿5-10元/株; 初果期(4-8树龄年)平均补偿10-80元/株; 盛果期(9-30树龄年)平均补偿80-650元/株; 衰果期31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320元/株。 杂果树(除上述以外其他果树) 培育期(1-3树龄年)平均补偿5-10元/株; 初果期(4-10树龄年)平均补偿10-30元/株; 盛果期(11-25树龄年)平均补偿30-80元/株; 衰果期26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40元/株。 现在应当以当地公布的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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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果园占用农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亩数计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官网上是可以公开查询的。 二是果园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果树的补偿,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一般在区分不同果树品种树干直径、树冠覆盖率、种植年限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每亩或者每株计算补偿。
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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