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针对传销犯罪如何辨别诈骗方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传销犯罪中,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是敲诈案中的共同犯罪: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多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