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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撞车没人员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在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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