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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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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