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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用人单位有经济补偿金

2022-11-20 17: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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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0 回复

专业分析: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 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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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支付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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