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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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以下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双方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2、一方的婚前财产; 3、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其他涉及的财产。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财产中,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关财产时,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这些资料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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