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新房房产证办理费用的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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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所有证;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开发商办理的土地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申请书。 2、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原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 6、建设用地勘察联系单原件。 7、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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