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房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1、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原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按照遗产来处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进行。承租人在补偿款落实之前死亡的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之前达成,那么承租人死亡后,补偿款项应作为遗产处理。如果承租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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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该归政府和承租人所有,属于承租人的部分可以继承。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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