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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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原件。 5、定点药店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代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报销流程: 1、携带报销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理。 2、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参保人如果要报销的,那么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可以开具入院证明。 2、住院。 3、报销的材料包括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更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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