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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医疗鉴定的组织内容是什么?

2023-08-16 13: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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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6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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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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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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