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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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1、有固定收入者,其给付标准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其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者,给付标准可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年总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者,可根据实际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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