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办结稽查案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需缴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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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已实行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也就是说,“五证合一”变更后,纳税人办理注销事宜时也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此外,办理税务注销还应需要下列材料: 1、发票:所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需要在办理业务前一天作废。 2、报税:在办理业务当天进行税控盘抄报。 3、三方协议:国税大厅填写“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之后到开户银行终止三方协议。 4、申报:当月增值税报表、当季所得税报表、当季财务报表、当年所得税报表、当年财务报表、清算所得税申报。 5、提供资料:地税注销证明、未使用的发票、股东会决议、税控设备、公章及法人章(用于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注销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准备齐全材料之后,出具相对应的授权委托书,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进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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