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在生活中从审理的犯罪人的酒精含量粗略统计来看,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基本上在80~140 mg/100ml居多,同时80~9 mg/100ml的也不在少数,这同时也反映出不少的酒后驾车人员已经意识到醉酒驾车的法律后果,但是在过于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下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 在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中,至少一半的案件中都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驾驶员本人或者他人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者财物损失。如案例中的蔡某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本人终身瘫痪,另外有的犯罪人因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本人腿部骨折,乃至截肢,其他的轻微损伤也不在少数。 在道路上有大量行人的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如造成了较小的财产损失或者一人轻微伤的情形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但是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下,不应当触犯刑法分则的其他罪名,否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理。总之,情节恶劣应当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和道路上的具体情况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有哪些”全部内容,在生活中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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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证的构成要件如下: 1.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对象与交通肇事罪一样,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种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二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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