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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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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