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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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的处理: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保险公司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保险公司理算复核。 5、保险公司审批。 6、赔付结案。
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处理方法: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现场的照片提供相关记录给保险公司,在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保险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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