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道路的确是大家共用的,而且在事发前,她还有意给我请的工人说:“一会儿你们拖起砖来的时候我要用柴来挡你们哈”。当然工人也给我亲戚说了。她摔到在阳沟里是因为我亲戚在拖柴的瞬间没有注意到她一下坐到柴上,于是便摔下去了。 伤者于10月4日出来院,与11月11日去宜宾三江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依据为:住院病历一份,X线片7张。伤者在鉴定时说的是:被他人打伤双腕部,经过治疗仍感双上肢阵发性麻木、疼痛、乏力。 1、鉴定是不是只听一方的供词?想鉴定就可以鉴定? 2、他请来调解律师,我问他是否明白这个事件的经过,可是调解律师马上问我:“历史可以重演吗?” 3、如果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需要花费多少钱?而且你能够帮助我吗?我什么都不懂! 4、现在伤者是希望我们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经济责任,我好心烦,我觉得她真的太赖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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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劳动者负全责,鉴定部门不能将其鉴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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