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破产法人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企业申请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一般的流程是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裁定受理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4、宣告破产。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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