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婚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当事人应当: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2、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带: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3、华侨、外国人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如果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登记机关也有级别上的要求,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亲属关系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不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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