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泰州市为例根据《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享受高龄居民养老补贴条件: 1、具有海陵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区内城乡居民户籍满15年以上,且实际长期居住在本地; 2、年满70周岁; 3、家庭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 4、未享受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相关生活待遇的。高龄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手续的办理:申请人到所在的村(社区)领取《城乡居民高龄养老补贴申请表》,并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后交村(社区)初审,经村(社区)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在所属区域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10日以上,由村(社区)经办人员将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公示情况表、家庭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及时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每月20日前带以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集中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农保中心按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发放高龄养老补贴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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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这主要是为了确认老人还健在,防止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3、已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跨年龄段(80岁-89岁为一个年龄段,90岁-99岁为一个年龄段,100岁及以上为一个年龄段。)的则需要重新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如下: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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