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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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应当是:车主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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