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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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xxxx,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x,家庭住址 xxxx,联系方式xxxxx。被申请人:xxx申请复核事项: 1、请求撤销x交通事故认定书2.请求重新认定x交通事故申请复核理由:1.从交通事故事实层面阐释3.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层面阐释综上所述,xxx所做的x交通事故认定书在xx方面确有错误,现特申请xx复核,重新认定x交通事故。此致xxx部门复核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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